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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买单出口”,离骗税有多远?
2023-08-10

引言: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2.07万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7万亿元,增长10.5%;进口18.1万亿元,增长4.3%。随着外贸出口的高速增长,国家出口业务也逐年增加,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制度骗取国家税款的形势也愈演愈烈,其中跨境电商企业买单出口”、“四自三不见”是骗取出口退税的常见方式。

 

一、跨境电商“买单出口”、“四字三不见”业务成为税务稽查近年来重点

 

出口退税是针对已履行报关手续并离境的出口商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它通过退还出口商品的已纳流转税款来平衡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最终贸易成本,增强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买单出口”就是税务稽查常说的“四自三不见”业务。她指的是在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允许“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的“买单”业务。“买单出口”是利用出口退税制度实施的投机行为,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2018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7起2017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有4起,占到半数以上,采取的方式包括:“买单出口”、假自营真代理、低价高报等。跨境电商的买单出口业务,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打击的重点。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税务部门继续保持打击虚开和骗税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节奏不缓,成效初步显现。”

 

二、跨境电商“买单出口”罪责考量

 

跨境电商需要注意的是,因“买单出口”业务是代理出口业务中的一种违规操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跨境电商很难自证清白,即证明自己无从知道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无放任骗税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因此极大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犹如悬在跨境电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切不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抱有难以被查证的侥幸心理,否则,轻则被降级、暂停出口退税,重则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三、跨境电商如何应对“买单出口”税务风险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将继续保持打虚打骗的高压态势。可以预见,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仍将是近年税务稽查的重点。面对如此高压,如何做到“全身而退”,既坚持自身守法经营,又防止不法分子“挂靠”利用外贸资质从事不法经营,将是考验跨境电商的一道难题。

 

捷境提示,我国严禁外贸企业从事“买单出口”业务,跨境电商应切记,“买单出口”并非代理出口业务,从事出口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

 

为了进一步引导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各个监管部门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税总公告2019年36号文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103号文,文中都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可以申请出口环节无票免税政策。换言之,跨境电商在采购时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可以阳光报关,不会产生视同内销的额外税金支出。以往“买单出口”解决的无票采购出货问题,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历史。